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鏈結未來: 結合篩選台灣策略性價值鏈,同時打造國際創業聚落實驗場。透過開辦創新特色區塊空間,產生新機遇與新興產業,以吸引全球指標性的大廠來臺投資。
鏈結在地: 以學校衍生及在地聚落創新為主軸,鏈結在地企業、創投及天使投資人,形成國際投資策略聯盟,以及發展區域創業社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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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建設公司因買受人違約,逕予解除契約,並?入依約定之違約款項,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所產生之違約金性質,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,報繳營業稅,並列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。  該局說明,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,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;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,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,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款外收取之一切費用。建設公司因買受人未依約定時程繳付土地價款,依約通知買受人解約,並?入買受人依約定之違約款項,因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要件,買受人在未取得該土地產權前,其支付之土地價款係為取得土地之權利,嗣因解除土地買賣契約關係,建設公司依約沒入之款項已非屬銷售土地之代價,應將原開立預收土地款之免稅統一發票收回,並重行開立違約金之應稅統一發票,報繳營業稅,並列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。  該局舉例說明,於查核A建設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他收入-土地違約金收入時,經A公司說明土地違約金收入係106年與B君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,嗣因B君未能依約定之時程付款,依約對B君寄發存證信函並解除契約,A公司依約定沒入契約總價款之15%以為違約金,並退還B君已支付之土地價款扣除前開土地違約金之餘額,A公司將前開土地違約金收入列報其他收入,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。惟經該局進一步查核,A公司於收取土地價款時,已依規定開立預收土地款之免稅統一發票,嗣因解約而?入契約總價款15%之金額,屬違約金性質,非A公司銷售土地之代價,係屬與銷售行為有關之銷售額,A公司未依規定將原開立預收土地款之免稅統一發票收回,重行開立違約金之應稅統一發票,報繳營業稅,核認A公司短漏開統一發票,並短漏報銷售額,核定應補徵營業稅,並處以罰鍰。  該局呼籲建設公司因買受人違約所?入之預收土地價款,應依規定開立違約金之應稅統一發票,報繳營業稅,並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列報其他收入,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,致短、漏報繳稅款者,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,以免受罰。

高雄國稅局指出,現今透過LINE、FB直播等多元及便利的網路交易型態正夯,尤其深受年輕族群所喜愛,特別提醒民眾如有透過無實體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者,應注意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,個人以營利為目的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當月銷售額如果未達營業稅起徵點〔銷售貨物新臺幣(下同)8萬元、銷售勞務4萬元〕,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,惟若「當月銷售額」達起徵點時,應即申請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,以避免受罰。依前揭令釋,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,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,國稅局會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,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。該局舉例,A君於109年3月1日開始於網路上銷售貨物,3月間銷售額6萬元,未達起徵點,暫免辦稅籍登記;4月1日至4月15日銷售額9萬元(已達營業稅起徵點),應即向國稅局申請辦理稅籍登記。如A君於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稅籍登記或經查獲後依限辦理稅籍登記者,國稅局會就4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予以補稅,免予處罰;倘A君逾109年5月31日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者,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自動補報繳加計利息免罰者外,國稅局會就109年4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予以補稅處罰。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民眾權益,該局特別提醒網路銷售之賣家務必注意應辦稅籍登記之時點,並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;可自行選擇向戶籍地或居住地(擇一)所屬國稅局之分局、稽徵所申辦即可,否則一旦被查獲,將遭補稅或處罰,得不償失!

ACC711CEV55CE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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